(澳門電台消息) 修改廉政公署組織法法案建議對公共實體調查個案設有俗稱“回頭看”制度,廉署向部門發出勸喻後,可按回應和跟進情況,自由裁量是否有需要跟進或跟進時間。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法案,廉政專員陳子勁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引述廉署稱,並非所有個案都會“回頭看”。法案亦建議部門除提供書面回應,廉署有權到現場查察,但廉署強調並非要干預部門運作,而是觀察部門執行行政程序,分析有否違反或仍存在問題,廉署會寫報告書作出建議。 李靜儀又引述廉署重申,法案並非新增廉署工作權限,而是從法律上清晰職務範圍,指出現時經濟財務犯罪涉及的洗黑錢調查,屬於司警的專屬職權,與修法建議提及的經濟財務或有組織犯罪等調查屬廉署職責有所不同,有前設條件,屬上游犯罪,源於貪污犯罪而引伸的洗黑錢行為才屬廉署權限,因此不會與司警職權重疊。 (謝娜娜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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