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江蘇省高級法院表示,淮安市中級法院今日公開宣判江蘇省公安廳原副廳長程建東受賄案,對被告人程建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五百萬元人民幣;對程建東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1年,程建東利用擔任江蘇省公安廳信息通信處處長、指揮中心主任、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及個人在信息化設備採購、項目承攬、產品宣傳推廣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335萬餘元。
淮安中院認為,程建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程建東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構成立功;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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