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事主是一名年約六十歲的退休人士,本年五月二十四日,事主的電子郵箱收到一名自稱是女性的一封電郵,內容希望與事主結識成為朋友,事主隨後與對方以電郵保持聯絡,成為網友,至六月中,對方要求與事主會面,但缺少路費,需要事主資助,並提供了一個俄羅斯地址,事主透過匯款將一千二百元美金給予對方,數日後,事主接到對方電郵,提及中國駐俄羅斯領事館需要每日九十五美元保證金才可辦理簽證,於是事主再以二千八百五十美元匯予對方,隨後對方以多個藉口,要求事主匯款,但均被事主拒絕,期後對方表示於七月十九日乘坐飛機到廣州白雲機場,要求事主前往接機,結果事主到達機場後,沒有發現對方,經向航空公司查詢後,航班乘客中並沒有對方資料,種種跡象顯示,覺得被騙,於是報案,事件中損失折合三萬多元港幣。
另外,上周五,一名六十多歲的本地事主從手機中接到一個內地電話,對方聲線很像其中一名朋友,對方聲稱更改了電話號碼,並表示稍後會到澳一遊,至二十五日上午,事主再次接獲對方電話,講述在內地被拘捕,需要借款二萬元人民幣解決事件,並提供一個內地銀行戶口,結果事主在當日晚上七時左右將二萬元人民幣轉帳至指定戶口,至二十六日上午,對方再致電事主,要求再借十萬元人民幣,事主感到可疑,向對方提出問題以核實身份,及後發覺對方不是所認識的朋友,知道被騙,於是報警追究,事件中損失二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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