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惠嫻指出,在討論新經屋法時,已考慮原則上曾購買經屋或接受4厘利息補貼人士不可再受惠,但在聽取社會及市民意見後增加了例外許可條款,若曾受惠人士因很特殊情況將房屋賣掉;或經屋住戶部分家庭成員已長大,若家團分拆,居住中的經屋符合戶型人數規定,可視為例外許可。
郭惠嫻建議“2次申請”人士,申請時必須列出特殊原因和盡量提出有力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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