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蘆”本為清熱解毒藥,用於乳癰腫痛等症狀,無毒;而“藜蘆”有吐風痰、殺蟲毒,用於中風痰涌等症狀,具有毒性,建議用量為0.3-0.9克,多入丸、散用,及外用為主,兩者無論在外觀性狀、主治功能及用量均存在差異,業界在調配上述中藥時必須謹慎,而市民亦應憑中醫處方到持有衛生局發出牌照的中藥房購買“藜蘆”,並應遵循醫囑使用。
倘若居民服用含有“漏蘆”的製劑後出現中毒症狀,如強烈嘔吐、腹瀉、頭暈、視力模糊等,應立即停止服用,並前往醫院就診。如對服用含有“藜蘆”製劑的安全性有任何疑問,可致電熱線66833329或於辦公時間致電85983427向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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