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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諮會訪財政局商討累積未使用電費補貼

2014-01-20 00:00
  【本報訊】澳電電力客戶諮詢委員會關注執行多年的電費補貼累積情況,委員會成員昨日訪財局,局長江麗解釋電費補貼累積可在計劃完結後緊接的24個月內繼續使用。

  電諮會主席黃國勝指出,很多市民關注未使用之電費補貼餘額問題,尤其有些較節省電源或擁有空置樓宇的市民,累積餘額更大,電諮會對此情況亦關注,期望當局說明清楚。

  江麗莉表示,政府2008年起實施了多項惠民措施,當中包括向居住用途單位補貼電費開支的「住宅單位電費補貼計劃」,該計劃迄今已實施至第六期,目前每戶每月可從電費中扣除最高澳門幣200元的補貼。按照計劃規定,每戶每月未使用的補貼金額累加到「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項內,可在計劃完結後緊接的24個月內繼續使用,每月補貼上限維持不變,每戶期內可從電費中扣除的「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總金額,上限為澳門幣$4,800元($200 x 24個月= $4,800)。有關規定已於網站上清楚列明並已公佈 (http://www.dsf.gov.mo),歡迎市民查閱。

  電諮會副主席阮毓明補充說,澳電完全配合特區政府此項惠民政策,於執行此計劃時,所有補貼金額是採實報實銷機制,客戶於以補貼金額扣付本期電費後,澳電於該月份完結時,方可如實呈報當局,經政府查核後才收回所補貼金額,剩餘補貼金額記錄在案,政府並未有任何金錢預支給澳電。按政府規定〝餘額〞是不退還,轉讓或轉移。

  阮毓明表示,為讓客戶了解其累積金額情況,澳電除於每月電費單上有清晰列明外,亦歡迎客戶致電資詢通2833 991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