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法案調整包括行政長官在內共一百四十九人的薪酬,預計政府每月開支要增加一百二十七萬元,年開支約增加一千七百萬元。法案建議,特首薪俸連同交際費調升後,每月總薪為廿六萬九千多元。法案從引介至立法會討論一直有議員提及公職制度改革,以及問責制落實等問題。議員梁榮仔昨日表決後聲明不滿現任主要官員在任期結束前匆匆推出法案,又認為問責制形同虛設,主要官員有權無責。議員何潤生及黃潔貞亦表明投贊成票不等於認同主要官員的表現達到市民期望。
至於整套公職制度的優化,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在意見書中要求政府在條件成熟下,優化公職制度,使公務員隊伍更穩定。
另外,昨日獲得通過的《調整年資獎金、津貼及補助的金額》法案調升的公務員福利包括年資獎金、房屋、家庭、結婚、出生及喪葬津貼等,全部改以薪俸點計算。其中房屋津貼由1,500元調升至30點(2,100元);年資獎金及家庭津貼分別由500元及400元增至10點(700元);結婚津貼及出生津貼均由2,300元增至45點(3,150元);喪葬津貼由2,700元增至55點(3,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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