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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局籲早繳納行車稅

2014-02-05 00:00
  【本報訊】交通事務局正徵收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徵收期至3月31日。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盡早繳納,以免延誤被罰款。為方便車主及時清繳交通違例罰款以便繳納行車稅,治安警察局已於交通事務局中華廣場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專區設置臨時櫃位。

  交通事務局於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本年度汽車、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截至1月底,全澳須繳納行車稅的221,829台車輛中,只有27,053輛車已繳交稅項,仍有百份之87.4%的車輛未繳納。車主應盡早前往交通事務局各服務專區、財政局、郵政局、指定銀行,或透過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繳納。避免集中在最後限期繳交,造成擠迫,或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車主接獲違例科處罰款通知書,必須繳清罰款才能繳納新一年行車稅,在繳納行車稅前,應先了解曾否違反《道路交通法》而接獲罰款通知。

  車主若逾期繳納行車稅,必須到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付,由4月1日起60天內繳稅者,除額外徵收延遲利息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外,還須繳付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倘在60天繳稅補充期過後仍未繳納上述款項,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有關資料將送交財政局稅務執行處強制徵收。不繳納稅款繼續使用及享用車輛者,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