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灣現行辦法規定,港澳生赴臺灣讀書畢業後,即使留在臺灣工作,仍不能申請定居,必須返回原居地服務滿2年、再次赴臺灣1年,才能申請身份證;新修正的辦法則規定港澳生畢業後,若在臺灣取得勞動部的工作許可滿5年,每年在臺灣居住183天以上,且最近1年的薪資達到島內基本工資2倍者,就可申請定居或辦理臺灣身份證。
台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目前在臺灣共有9千餘名港澳生,待“行政院”核定相關辦法後,預計2個月內實施,屆時在台就讀的港澳生可望受惠。
另外,為方便人流管理,內政部也調整港澳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的事由,刪除港澳居民的兄弟姊妹或配偶的父母在臺灣設有戶籍,及匯入等值新臺幣500萬元以上存款才可申請居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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