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討論《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法案定明,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離任可獲得補貼或補償,在職期間患病長時間不能工作亦可獲得補貼。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離職後患病或死亡是否可獲得津貼或補償,法案文本沒有清楚列明。
會上,政府法律顧問說,法案已經包含“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在職期間患病長時間不能工作,以及在職或離職後患病或死亡均可獲得津貼或補償”的含義。
委員會關注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在職或離職後患病或死亡,如何證實存在的職務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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