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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須向社保基金供款

2014-04-04 00:00
  【本報訊】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市民,四月份為繳納社會保障制度2014年第一季供款的供款月,所有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僱主須履行法律規定的供款責任,於四月份內為其本地僱員繳納2014年第一季強制性制度供款;倘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聘費。此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須於四月底前向社會保障基金繳納供款。

  在四月份供款月期間,各僱主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於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P區的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的服務櫃檯,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方式繳納供款。

  此外,僱主亦可選擇到社保基金總部、皇朝區中土辦事處,或民政總署轄下的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指定銀行(僅限於本地長工僱員當季任職情況無變動下),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如到民政總署轄下的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及中區市民服務中心繳款抬頭需為“民政總署”)方式繳納供款,任意性制度受益人更可透過使用指定銀行的自動轉帳服務、網上理財或者中銀e道自助服務機等電子化供款渠道繳納供款。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的資訊,可透過社會保障基金24小時語音熱線2823 8238或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 2850、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查詢。亦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