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主席鄭志強在會後解釋,委員對甚麼是“醫療事故”有不同意見,例如提及違反醫療衛生的法規做成過錯屬醫療事故,鄭志強稱,雖然現行民法典和刑法典有相關規定,但很多醫療專業人士仍然一知半解。
另外,法案提及的法規、指引和職業道德是否應包括美容行業亦未有結論。鄭志強稱,委員會和政府正思考哪些美容行應納入規管範疇。他稱如非手術性和侵入性等清潔洗臉或敷面膜等簡單的美容行為,沒必要納入醫療範疇內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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