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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無法墊支重建善豐 呼籲小業主早提明確訴求

2014-04-12 00:00
  【本報訊】政府重申善豐花園小業主仍可民事追討賠償,但政府無法墊支重建費用。運輸工務司長劉仕堯呼籲小業主早日提出明確的訴求。

  善豐花園事件政府跨部門小組昨日召開記者會。劉仕堯指出,政府應小業主要求展開善豐花園補充性技術調查,政府在調查開展前已邀請小業主參與整個過程,監察及說明調查獨立,但小業主拒絕參與,政府公佈調查結果後小業主反指政府自己人查自己人,劉仕堯認為對政府跨部門小組不公平,他說報告結果必須為小業主接受,何來獨立?劉仕堯提醒小業主,獨立報告是訴訟重要資料,如非獨立公正將來會出問題。

  劉仕堯表示理解事主的心情,但過激行動無助解決事件。他不接受「自己查自己」的指控。他強調第二份技術調查報告有獨立性,否則將來根本不可能作為呈堂佐證。他重申,政府「門常開」,會儘快再次安排會見小業主,希望小業主儘快提出明確的訴求。

  他指出,小業主的訴求是希望政府找到事故原因和責任方,報告結果已滿足兩點訴求。他不明白為何小業主不先聽解釋就採取過激行動,也不明白小業主現階段真正的訴求是甚麼,他希望小業主平心靜氣,否則會影響下階段的工作進度。

  劉仕堯表示,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在前日公佈了善豐花園的技術報告及行政調查,由於社會上流傳不正確的訊息,引起部份小業主誤會。善豐花園的今次調查,是政府與小業主在上一階段商討下達成共識的工作,結果確定了原因及責任人,說明樓宇可修復。政府提出不同層面的協助,無論小業主選擇修復或重建,政府都依法提供協助,希望小業主把握時間,盡快作出決定。

事件原因、責任人已查清

  他稱,根據技術報告及行政調查程式的結論,已經清楚知道善豐花園事件的原因和主要責任人,業主已經具備條件針對責任人提起司法訴訟,追討賠償。如果需要申請司法援助,司法援助委員會依法審批申請。

  他說,政府理解小業主的心情,但表達訴求必須符合法律,不應侵犯公共利益,政府亦有與小業主溝通的機制,過激的行為無助解決事件。在此重申,政府的溝通大門仍會常開,政府不會預設立場,小業主須理性商討,以使進行下一階段工作,共同解決問題。若果拒絕溝通,雙方定必產生不必要的隔膜,無助解決事件。目前已有社團應小業主要求與政府商討,政府會盡快與小業主會面,盡快解決事件。

小業主可民事追討賠償

  法務局長張永春重申,行政訴訟程序時效已過,不代表無法作民事追討。他稱留意到有律師表示現在已無法追究民事責任。張永春稱,他以法律工作者身分強調不同意這個觀點。

  土地工務運輸局長賈利安表示,善豐花園內安裝了許多監測儀器每天收集資料,若小業主進入大廈,“些微震盪都會影響讀數”,他呼籲小業主審慎,若進入大廈令公共安全受到影響,政府會按都市建築總章程處理。

訴訟期間可重建或修復

  張永春重申,若善豐小業主選擇重建,需要百分百業權同意,但不一定要打完官司後才可啟動重建或修復工作。小業主也須考慮在司法訴訟時重建或修復大廈對訴訟的影響程度,例如證據保全等。

  張永春稱,政府與善豐小業主過去已多次商討各種解決的可行方法,如果透過非司法訴訟處理事件,對雙方有好處,但由於都不成功,唯有實事求是,面對現實,透過訴訟查清事件責任最終歸屬。

政府沒法墊支重建

  張永春表示,現時沒有法律依據由政府墊重建善豐花園,問題要靠業主解決。

  張永春表示,若小業主選擇重建,政府會提供法律或行政支援,例如加快審批,重建過程若牽涉短時間的業權轉移,政府會研究修法,豁免印花稅。若小業主選擇修復大廈,目前的樓宇維修基金未必完全適用善豐個案,但政府會考慮完善制度,協助小業主早日重返家園。

  他重申,不論修復大廈、提供租金及安置等均有法律依據,但目前沒任何法律制度讓政府墊支式重建。

  至於善豐修復或重建的費用,工務局局長賈利安表示,政府墊支重建無法律可援。如果選擇重建,大廈樓宇維修基金現時只可提供部分費用,但為了早日解決事件,政府會研究修例,完善機制。

可修例盡快展開修復

  賈利安表示,如果住戶選擇修復,政府可邀請專業團隊設計修復方案,墊支費用,開標判給建築公司,聘請獨立協力廠商監理公司監察施工質量。由於涉及的專業性高,費用可能相當高。現時樓宇維修基金只支助大廈公共部分維修費,為了早日解決事件,當局會研究修例,「完善機制」。至於業主要求豁免印花稅,政府也不排除會為此修法。

  5戶申請臨時入住公屋

  社工局局長容光耀表示,過去1星期有20多戶善豐小業主查詢申請臨時入住政府提供的公屋單位,局方已正式收到5戶業主提出申請,會加快審批,爭取下月安排臨時居住單位給他們。

  政府上月宣佈提供80個臨時公屋單位給善豐小業主入住,這些單位分佈在本澳不同區域,選擇入住的小業主毋需繳交租金,水電和管理費自付,且不再獲發租屋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