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本澳新聞
  • 要聞
  • 兩岸觀察
  • 華澳人語
新聞
  • 選舉涉違規宣傳五宗 卅二人重簽代表法人
  • 南海伏季休漁結束 百多漁船出海作業
  • 菲婦感染登革熱危殆 今年第六宗輸入病例
  • 房屋局加緊為經屋做契 向青怡購者發出許可書
  • 檢院對9被告裁判的聲明
  • 特首晤南部戰區政委魏亮
  • 經局講解青創援助申請條件
  • 陸澳全力追查電騙 司警絕非坐以待斃
  • 新批發市場快將運作
  • 非漢瘧疾今年首傳入
  • 負責任博彩認識度調查將開始
  • 港男涉爆竊女友疑作假證詞
  • 問題利賓納回收擴大
  • 史文工作委員會開會
  • 世旅經論壇興義舉行推介晚宴
  • 井岡山幹部教育學院 澳同學會成立弘揚愛國
  • 宋碧琪重申繼續為民喉舌
  • e行卡•澳門通首發
  • 施家倫建議炒庸官還富於民
  • 陳明金盼來屆立會積極 完善公共利益民生法案

修訂出版法諮詢總結報告__刪除爭議條文保新聞自由

2014-04-18 00:00
  【本報訊】新聞局公昨日公布的修訂《出版法》建議草案諮詢總結報告刪除了爭議性的條文。新聞局料今年上半年擬就法案行政文件,送交法務部門跟進及行政會討論,之後交由立法會審議。

  局長陳致平稱,新聞局參考了新聞業界及公眾的意見,按「只刪不增」的原則,最終的法案建議刪除較具爭議「委員會」及「通則」的條文、以及“出版人或記者加重刑罰3分1”的機制,先解決法律未能全面落實的問題;保留草案第5條第2款b項及c項,並將b項原文的「有權限的實體視為國家機密的事實和文件」修改為「第2/2009號法律第5條第5款訂明的國家機密的事實和文件」。法案又建議保留“初犯者可以罰金代替監禁”的保障性條款等。

  被問及有關接近資訊來源權利的條文,陳致平稱,過項條文是保護新聞工作者的接近資訊來源權利,政府部門需具有法律依據才可拒絕向傳媒提供資訊,或傳媒自行在法律容許下接近或取得資訊,條文並不妨礙傳媒的報導工作。

  陳致平表示,整理公開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後,修訂《出版法》的建議草案原由6個章節46條條文組成,其後參考了新聞界及公眾意見,按「只刪不增」原則,及配合基本法、《回歸法》及相關法律的用詞及規定,修正了中葡文翻譯不準確的用詞,及根據公開諮詢期間收集到的部分意見,處理了個別條文作,其他內容維持不變。

  他重申,建議草案體現法律保障新聞工作者權利的精神和原則,明確保障新聞工作者的資訊權,包括採訪、報導和接收資訊的權利;新聞工作者享有接近資訊來源的權利,但不包括被視為涉及司法保密、國家機密、法律規定為機密、個人私隱的事實和文件;草案亦保障新聞工作者行使對有訊來源保密的權利,以及在執行職務時依法享有獨立的保障且有刊登和發佈的自由。他表示,現正草擬行政文件,當中涉及翻譯工作,預計今年上半年度可擬就,把建議草案的修訂文本及相關的行政文件呈交行政長官,提請進入立法程序。

  新聞局將寄送總結報告本給本澳傳媒機構及傳媒組織,供業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