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提醒社會房屋租戶必須遵守《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的規定,否則房屋局將解除租賃合同或科處罰款。
房屋局稱,局方一直監管社會房屋,今年第一季巡查了400多個單位,發現20宗個案涉嫌違反《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的規定,其中7宗因簽署租賃合同後未有入住已退回單位、11宗因租戶不以社屋作永久居所,正開展法律程序收回單位,2宗因租戶未按規定通知房屋局被發出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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