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特區政府已提出構建人才培養長效機制,力培育精英人才、專業人才和應用人才。人才培養長效機制培育的是多元化人才,除了經濟和社會服務等領域外,公共管理人才的培育同樣重要。隨本澳社會急速發展,現時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面對的管治問題都比以前複雜得多,特區政府現時面對不少的問題是世界性,如交通、住房、人力資源不足等問題,需要引入多元思維來看待和解決問題,要面對未來複雜的環境形勢,政府面對的挑戰將會不少。長期以來,澳門面對政治人才不足的問題,單憑現有制度未必能吸引有能者加入政府。要達致善治,特區政府管治團隊的建設必須與時俱進,提升政治據位人職位的吸引力十分關鍵。究竟如何能吸引政府外部的有能人才擔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答案是制度建設,從選拔、績效評估和工作保障等環節手,讓政府以外的精英人才能安心做好特區政府領導職位的工作。筆者看來,制訂高官保障法案正是特區重視管治團隊建設的表現,也是公共管理人才建設的重要一步。此法案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對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這類職位的潛在競爭。法案本身能提升擔任主要官員的吸引力,讓未來有更多人士參與主要官員職位的競爭。俗話講,有競爭才有進步,經過適度競爭出來的主要官員將具有更佳的素質,有利政府科學施政。筆者希望社會能正確理解法案的深遠意義,即從制度建設的理性角度看待這個法案。大家試想,倘若法案能讓精英人才擔任政治職位據位人,無疑是有助提升管治能力,這本身也是市民之福。
第三屆特區政府提出此法案的時機是合適的。法案指向的是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這類政治職位據位人,而非單純是某幾位人士。任何階層的居民只要符合基本法的規定都可能成為行政長官或主要官員,受到制度保障。大家將心比己,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都會有老的一日,物價上漲同樣影響他們的退休生活。一般公務員已有退休或公積金制度的保障,倘若行政長官或主要官員得不到保障,將會阻礙精英人才加入政府,不利政府人才隊伍建設。
從是次事件來看,部分居民對高官保障法案存在過度解讀的情況。筆者發現,現時社會有部分人只要求高官個個是聖人,盡無窮無盡的義務,要求事事做到完美無缺,社會有部分輿論還出現「憑官必反」的情緒。事實上,擔任行政長官或主要官員的人士以公心為民服務,一些人背後亦放棄了其原本事業發展的機會。任何職位均不應過分強調義務,有義務冇權利並不可取。要讓擔任職位的人才發揮最大作用,必須讓他們取得權利和義務的平衡。特區政府所推出的高官保障法案正正是出於保障本澳政治職位據位人的退休生活,讓他們從事公職工作時無後顧之憂,給予適當的退休補償,重視精英人才的價值,更能彰顯制度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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