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建議,設立“勞動債權保障基金”,起始金額為1.6億澳門元,專門負責提供因勞動關係而產生債權的保障,並獨立於社會保障基金。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引介法案時稱,法案規定在勞動關係終止時,僱員的勞動債權未獲支付,僱員可向基金申請墊支,可獲保障金額的一半,但首先要取得勞工局同意。
譚伯源又稱,政府認為有必要為勞動關係債權訂定一套專門和獨立的制度,將保障範圍擴大至外地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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