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職局長朱偉幹昨日出席立法會回覆立法議員口頭質詢政府施政時表示,特區政府一直關注公務人員的退休及離職保障,現時主要設置了兩種制度,一種是“退休及撫恤制度”,另一種是“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下稱“公積金制度”)。透過這兩種制度,已為所有公務人員提供了退休或離職保障。
他稱,.有關向“公積金制度”供款人發放房屋津貼和年資獎金的問題,過去都曾多次討論。特區政府於2007年推出“公積金制度”,其中之一個目的是要為不屬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公務人員提供更多的離職保障,並為公務人員提供了更具彈性的離休補償制度。
由於“公積金制度”參與人在確定終止職務後,與行政當局不再具有法律關係,因此也不能繼續享受房屋津貼和家庭津貼等權利。這些議題在“公積金制度”立法時已經過充分討論和獲立法會通過。
他表示,至於統一公務人員的權利義務方面,亦是政府努力的方向。現時正在立法會討論的《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案便是其中的一項重要措施,其將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和個人勞動合同組成的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作出檢討和修訂,更好地統一合同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此外,特區政府亦會不斷檢討和完善公職法律制度,完善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為公務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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