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顯示,被告爲一名菲律賓籍女家傭,33歲。被告2010年7月開始在仔某單位任家傭,僱主小孩出生後一直交被告照顧。2011年3月23日,7月大的男嬰不斷嚎哭被送醫院,經診斷右肘關節脫位,揭發男嬰被虐待。被告人被警方拘留移送檢察院處理。經多日治療男嬰情況未好轉,後送香港某醫院詳細診治,嬰兒診斷右邊末端肱骨骨折,有可能為長期性傷害。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被告人身為家庭傭工不但未盡責照顧嬰兒,反而不顧後果虐待嬰兒,手段可惡,犯意明顯。有強烈跡象顯示被告人行爲觸犯虐待未成年人罪,性質惡劣。
檢察院近年處理了近10宗此類案件,情況值得關注。檢察院呼籲社會關注虐童案,運用法律及其他手段切實保護兒童和嬰兒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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