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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一扒「富跑跑」們的洗錢密道

2014-07-14 00:00
  “我想把這1000萬元人民幣弄去境外,怎麼辦?”“富跑跑”一族G先生找了一大圈朋友秘密打探,最後得出了四條“路子”,可是他顯然疑慮深重,對這四種辦法都不滿意。

  筆者在想G先生看了昨天央視所謂中行“洗錢”的報導,會不會茅塞頓開,當即訂一張南下的機票。怕只怕G先生真的坐進中行業務洽談室,才發現中行能辦的也只是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當地試點政策“業務創新”,餘下的都是黃牛和客戶經理的自吹自擂。

  說回G先生的四個選項。G先生不是個案,洗錢出境,這一樁非法的事情,卻是很多“富跑跑”的當務之需。也正因為非法性質,G先生面臨的選項,要麼高成本,要麼高風險,要麼極其麻煩。否則,在缺乏合規的資金用途前提下,外管局規定,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只有5萬美元。

  在開始說四個選項之前,筆者必須提醒,“野路子”必然通往巨大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地下錢莊”的“搬錢法”

  G先生聽到的最慣常的辦法是找“地下錢莊”。當然“地下錢莊”自己並不會這麼稱呼自己,它們通常躲在諸如“XX商行”、“投資公司”甚至“移民服務機構”這樣的名頭之下。筆者認得一家浙江的類似機構,竟然在名片上自稱“民間私人銀行”。這些公司往往沒有對外廣告,都靠人際口口相傳和介紹,或是私下找些規模小、管理不嚴的移民仲介人士來搭上路子。只是,這背後的風險和“換匯費用”,還要金主自行承擔。

  G先生找到的“地下錢莊”要收他0.6%的手續費用。這個費用是高了還是低了?筆者問了一圈,發現很難估算。由於“地下錢莊”本身是非法行業,各自操作方式也不同,誰也不會把資金運作通道和盈利模式向外人透露,這就很難測算出行業均價。經過一番詢問後發現,“地下錢莊”從免手續費(猜測可能是迴圈佔用資金去放高利貸)到收取1~2個點的都有人在。所不同的是背後的利潤模式、資金到賬時間、兌換貨幣和境外去處。

  那麼地下的業務怎麼做呢?筆者問了幾個自稱“懂行的”人士發現,至少有三種玩法。

  第一種是“兩頭資金池”,“懂行的”管這個叫“哈瓦那”。說白了,這種模式下,錢並沒有真的在跨境流動,“富跑跑”只是把錢交給地下錢莊境內資金池,並在“錢莊”本來就有的境外資金池裡得到相應外匯。

  一名“懂行的”告訴筆者,操作辦法是,“錢莊”會首先把資金(或一部分資金)打到海外的指定帳戶上,秀一下“錢莊”確有兌換資金,但是帳戶和密碼都不在“富跑跑”手上;接下去,“富跑跑”需要把本金和手續費打給“錢莊”,“錢莊”收款後告知帳戶密碼。

  接下去的問題是,“地下錢莊”的“兩頭資金池”怎麼平衡?“懂行的”跟筆者說,相對的,境外也有錢想進境內:一來,有些外貿公司為了避稅,在海外成立離岸的貿易平臺,可這些離岸公司賺了錢要弄回來呀,有的就找“地下錢莊”的當地“分支”;二來,境外也有想來套取人民幣資產升值好處的“熱錢”,也可以通過“哈瓦那”到國內賬上取現。

  像上述這樣有出有進,兩頭“資金池”就完成了軋差。“地下錢莊”主要賺取的就是“提點”(手續費用)。不過,聽起來容易的模式,最大的風險來自境內外對大額進出帳戶的監控。“懂行的”告訴筆者,為了逃避資金監控,“地下錢莊”的技術活就是控制許多個帳戶,倒進倒出。

  除了“哈瓦那”,也有一些南方口岸地區的“地下錢莊”是真的有活生生的錢進出境的——聽說比較原始的辦法就是通過“水客”將錢分批帶過境,“先進”一些的辦法是靠假的單證和貿易合同來匯錢,“最先進”的辦法則是做真實信用證下的虛假貿易。

  面對這一選項,G先生考慮再三還是不敢操作。他說並非因為心疼幾萬塊錢的手續費用,而是猶如把錢扔進了一個“黑洞”。他一是怕錢被“黑”掉,自己的資金一旦被騙到對方賬上以後,對方違約不在境外付現了,而這種非法交易致使G先生毫無法律保障,訴諸法律無門。其次,G先生還擔心在交易的過程中,“地下錢莊”本身因洗錢被查處。各位看官千萬別以為這種概率微乎其微,在一些法律求助類網站,就有類似的求助案例。

  “換匯中介”的“搬錢法”

  除了“地下錢莊”,也有一些移民公司為G先生介紹另外一種“換匯仲介”,這種機構一般需要比較長的時間才能完成換匯,且收取費用比“地下錢莊”低廉。

  這又是怎麼回事?“懂行的”告訴筆者,有一種換匯仲介採用的是“笨”辦法,即化整為零:仲介機構會依據金額大小找幾十甚至上百個個人帳戶進行劃轉,利用掉每張身份證的5萬美元換匯額度。這種辦法,很可能耽擱上好幾天甚至幾周。

  雖然不能肯定對方的模式,但G先生說:“好幾家註冊在澳大利亞的換匯公司就可以把國內的錢換到澳洲賬上‘趴’著,不過轉個幾百萬都需要一兩周時間。”G先生告訴筆者,據他“調研”,在澳大利亞註冊一家換匯公司本身在當地是合法的,但業務實質違反了中國的資本管制。但在中國,這樣的機構業務是要通過央行[微博]等監管機構准許的,所以根本不存在合法的民營換匯機構。所有私人機構對類似業務的經營,都是“地下”的。

  對G先生來說,這種辦法由於拉長了資金到賬的時間,在他看來更加不安全。“我寧願自己去求幾十個親戚朋友幫我把錢帶出去。”G先生半開玩笑地說。

  去趟澳門都搞定?

  G先生的第三個辦法是去朋友介紹的貿易公司,而這也是讓他最心動的一個選項。據G先生的朋友介紹,這家貿易公司“是真的在做進出口貿易的,同時也做點倒錢業務”,相當於“幫忙在貿易裡帶了一筆資金”。但是有兩個缺點,第一,資金不是一步到位,只能幫忙轉到香港,反正境外沒有資本管制,G先生自己再處理後續匯款便是;第二,也是G先生的焦慮所在,資金要先打給貿易公司。

  G先生猜測,貿易公司在境外購置商品,本有資金申請,也許是對某單貿易進行的價格變造,也許是為他的1000萬進行一筆“虛假貿易”,也許是通過貿易公司自己境內外主體騰挪。只是這些再詳細的問題,G先生得不到解答。

  由於資金不肯脫手,G先生的朋友給了他一個“偏方”:去趟澳門都搞定。

  據G先生自己口述,辦法一是把錢打到銀行卡(借記卡)裡參加賭場VIP客戶的換籌,然後再通過掮客幫助安排籌碼從“死籌”變成“活籌”換回資金,但不原路返回銀行卡中;辦法二是在賭場配套的店鋪和當鋪刷卡購買名牌手錶或首飾後當場典當套現;辦法三是找找看是否還有過去那種去澳門的汽艇偷渡(據說一次8000元人民幣,但被抓到會很慘),自己把現金帶到境外。

  當然,以上三種方法,鑒於G先生和筆者都未親身去澳門摸底,都無法證實或證偽。只是近期澳門金管局出了一系列截殺賭場洗錢的監管措施,似乎隱約透露了G先生所述的前兩條在監管趨嚴前行得通。

  除了上述相對常用的四條“路子”,G先生告訴筆者,他在廣求門路的過程中還聽說了一些操作性弱但頗為另類“有趣”的辦法。第一,是在巴拿馬等地註冊一家BVI結構的離岸公司,通過協力廠商把帳面資金以螞蟻搬家的方式一點點搬出去;第二,是購買在本地募集的美國房地產基金,可要求投資期滿後以美元形式留在國外。

  更有“意思”的一個辦法是,據一名在內地的外資銀行工作的香港員工說,早年曾有朋友來內地推銷過一種在港發售的保險產品,價格很高,且一可退保、二可更換受益人。換句話說,當投保人或更換後的受益人到了香港並按合約退保,就可以在境外把保費“洗出”。

  (《第一財經日報》 夏心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