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出庭的丁文禮作供時否認預謀以和平佔有方式擁有桃花崗地段,但承認曾指使2名男子向桃花崗小販收租,期間沒出示任何文件證明他是地段業權人,亦沒有收租單據。
丁文禮稱,聽過收租人反映“租好難收”,收收下已經冇收”。他稱,收租所得全歸這2名男子,他並不在乎,亦不清楚收租情況和金額。丁文禮稱,曾有意維修桃花崗地段的圍板,但遭小販反對。他曾維修空地的涼蓬。
丁文禮表示,他將保持沉默,不會再回答問題,交由律師處理。
他早上出庭應訊後被傳媒追訪,他表示身體比上次好。他說他牽涉案件比小販“仲慘”,此案結果如何,留待法院裁決,他不願再多作評論
桃花崗小販德姐以輔助人身分出庭,法庭又傳召約10名於桃花崗經營多年的小販作證。
他們作證時表示,被告丁文禮於2009年出現,宣稱自己是地段業權人,他們之前從不認識丁文禮,亦從沒向任何人交租,包括丁文禮作供時提及的2名男子,亦從未見過有人在桃花崗擺放建築材料。他們稱,每年自行向前市政廳或民政總署納牌,一直自行維修攤擋。
法庭下午傳召民署職員和辯方證人作供,民署管委吳秀虹表示,管理小販部門從沒接獲有關桃花崗的收租投訴,直至2010年丁文禮入信聲稱土地是私有,查證文件後才決定不為小販續牌。
其中1名辯方證人是丁文禮指曾委託收租的90歲男子,他作證時稱清楚記得曾向明記咖啡檔小販收租。但其他攤檔名稱、或是否曾作為中間人向丁文禮介紹“桃花崗”土地買賣,他回答時內容前後不一,或回答“不記得”。法庭其後播放有關桃花崗民事訴訟時證人過出庭的錄音,但他表示不清楚細節。
昨日有到法院聽審的桃花崗小販表示,向丁文禮購買桃花崗的發展商曾向他們表示希望協商解決事件,但他們認為事件應交由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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