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案件周姓涉嫌人被採取身份及居所書錄的強制措施,其餘措施交由刑事起訴法庭決定。次宗案件,治安警察局送交了案中四名涉嫌人的身份資料和有關的報告及證物。檢察院辦理卷宗法定手續後,將案件交還治安警察局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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