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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廢料分類指引推出 環保局籲業界源頭減廢

2014-10-15 00:00

  【本報訊】為落實“源頭減廢、資源回收”,紓緩環保基建設施的壓力,環境保護局已制訂“建築工地廢料分類指引”,上載到局方網頁(http://www.dspa.gov.mo)。環保局呼籲建築界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在地盤做好垃圾源頭分類工作,再利用可回收的物料或將之回收處理,最終始將不可回收的物料分類運往環保基建設施處理。

  近年本澳經濟迅速發展,工程大增,產生了大量建築廢料,對建築廢料堆填區造成沉重壓力。由2006年至今,建築廢料堆填區已累計接收超過1,700萬立方米的物料,於2013年底已基本飽和,現時唯有堆高新接收的廢料。澳門土地有限,難再擴大建築廢料堆填區。

  政府利用五幅新填海區填土造地處理本澳惰性拆建物料,並計劃建設惰性拆建物料篩選設施,此前將透過短期措施,將經篩選、質量較好的建築廢料堆放到建築廢料堆填區附近的臨時存放區,暫時紓緩建築廢料堆填區的壓力。惰性拆建物料篩選設施首階段生產線投入運作後,會將臨時存放區內的建築廢料運往惰性拆建物料篩選設施進行篩選,最終透過區域合作,跨境再利用。

  推出分類指引

  環保局稱,建築廢料經過篩選後,其實當中很大部份可再利用。政府處理建築廢料除推動分類回收再利用外,並將工作重點放在源頭減廢上,希望透過改善規劃、設計、管理,從源頭盡量減少建築廢料。長遠計劃以“污染者自付”原則,建立建築廢料管理制度,當中包括收費計劃及制訂法例,政府會就此盡快諮詢持份者。

  在實施新計劃前,環境保護局推出“建築工地廢料分類指引”(指引),呼籲建設承包商從源頭分類建造廢料或回用,最後將已分類的廢料運往環保基建設施處理。環境保護局制訂“指引”的目的是希望建築業清晰掌握建築廢料分類的要求,指引將逐步作為業界處理建築廢料的標準,配合日後建築廢料管理制度的實施。

  指引要求地盤內建立建築廢料現場分類制度,該制度應包括現場廢料分類及收集安排、暫存區,物料移離地盤的頻率,盡可能減少對末端廢料處理設施造成壓力。建築廢料應分三大類,需運往指定的環保基建設施處理,包括:一、惰性拆建物料,如泥、土、砂、石及純混凝土塊等可用作填料;二、特別拆建物料,包括:開挖物料及雜項物料等;三、其他拆建物料,包括可燃廢料、化學廢料以及可回收及再利用物料等。車輛運載物料時須以合適物料覆蓋好貨斗,防止揚塵及所運載的物料散落地面。各類物料不要混雜一起,應分類運往相關的接收設施。

  指引已上載至環保局網頁(http://www.dspa.gov.mo),並已發函至相關政府部門、建築業及運輸業供參考。業界及市民若有疑問,可致電環境保護局環保熱線 (2876 2626) 查詢。環境保護局將會與業界及相關政府工程部門溝通,以進一步完善指引內容,持續優化本澳的建築廢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