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治安警察局及交通事務局針對近期發生行人違規過馬路的嚴重交通意外,近日一名行人在横過馬路時,懷疑使用手提電話未留意馬路狀況,被駛近的車輛撞傷。兩局加強檢控違規過馬路行人,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識。兩局上月聯合行動後,昨日早上十時於巴坡沙大馬路一帶進行交通安全行動,打擊違規行動定期不定點進行,維護行人安全。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截至今年9月止,共發生11,737宗交通意外,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5%,其中10人在意外中死亡。涉及行人死亡之交通意外有9人,受傷之交通意外542宗,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1%。
根據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70條第5款的規定,若50公尺距離內有交通安全設施而行人不使用,執法者可處罰款澳門幣300元。如駕駛者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甚至加快車速穿越,最高可被科罰金2,500元,兩年內重犯,最高更可科罰金5,000元及禁止駕駛(俗稱停牌)六個月。
兩局呼籲行人及駕駛者遵守交通規則,尤其是長者及帶同學童的家長,過馬路時應使用斑馬線或其他行人設施,保障人身安全及教導子女遵守交通規則。交通繁忙出現車龍時,行人不應於車間空隙過馬路。駕駛者駕駛期間切勿使用流動電話,時刻警覺,守法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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