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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貪案許仕仁囚七年半 郭炳江入獄五年

2014-12-24 00:00

  【新華社12月23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等5人涉貪案2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5項罪名成立的許仕仁被判入獄7年半,並要歸還涉案的1118.2萬港元賄款。郭炳江被判入獄5年,罰款50萬港元,5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

同案其餘兩名被告也被分別判刑。新鴻基地產執行董事陳鉅源被判入獄6年兼罰款50萬港元,6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被判入獄5年。而根據香港高等法院本月19日作出的裁決,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聯所有罪名不成立。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麥機智指出,許仕仁的缺點是貪婪,為自己爭取最多利益而違反公職人員的職責,令很多香港人失望。他表示,判刑時已考慮許仕仁的功績品格。

現年66歲的許仕仁是涉及刑事罪行被捕的香港特區最高級別前官員,他與郭炳江等5人涉貪腐一案自今年6月4日起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開審,5名被告共面對8項控罪,許仕仁在案中涉及全部8項控罪。

據了解,許仕仁被指控在2000年至2009年擔任公職期間,涉嫌收受超過4000萬港元利益,優待新鴻基地產及其附屬公司。

在本月19日的審理中,陪審團裁定許仕仁涉嫌貪腐的5項罪名成立,包括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1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1項違反防賄賂條例。郭炳江被裁定1項罪名成立,即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陳鉅源及關雄生被裁定各2項罪名成立,即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於1972年註冊成立,由郭氏兄弟的父親郭得勝創辦,數十年來業務發展穩健,是香港地產界最大型企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