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建議無理解僱月薪補償上限由現時的1.4萬元調升至2萬元,並每2年檢討1次。
行政會建議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七十條,將因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而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調升至澳門幣二萬元。此外,為配合經濟的發展,法案建議引入定期檢討機制,規定每兩年檢討一次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稱,政府聽取了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意見,考慮各方因素,包括營商環境、就業狀況的穩定、僱員權益的保障和僱主的承受能力等情況後提出這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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