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1月20日電】記者20日從廣東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正公開徵求意見的《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送審稿)》,強調廣東自貿區“依託港澳”,促進內地與港澳經濟深度融合,深入推進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強化粵港澳國際貿易功能集成,探索構建粵港澳金融合作新體制,並設專章規定“粵港澳深度合作機制”。
該送審稿“粵港澳深度合作機制”章節對廣東自貿區在服務業擴大開放、國際航運服務功能、金融創新、人才管理創新、口岸通關便利化等8個方面作了規定。
其中,廣東自貿區建設相關事項納入粵港、粵澳合作聯席會議制度;在CEPA(《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框架下實施對港澳更深度開放,重點在金融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等領域,暫停、取消或放寬對港澳投資者資質要求等准入限制措施;推動以人民幣作為自貿區與境外跨境大額貿易和投資計價、結算的主要貨幣,開展以資本項目可兌換為重點的外匯管理改革等試點,推動自貿區與港澳地區投融資匯兌便利化;研製自貿區港澳及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推進粵港澳服務業人員執業資格互認或單邊認可,探索在自貿區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士社會保障與港澳有效銜接。
送審稿提出,建立行政咨詢體系,成立由粵港澳專業人士組成的專業咨詢委員會,參與廣東自貿區重大決策。
該送審稿規定,廣東省政府成立自貿區工作領導協調機構和管理機構,並設立各片區(南沙新區片區、前海蛇口片區、橫琴新區片區)管理機構。其中,領導協調機構負責統籌制定法規政策、發展規劃,統籌指導改革試點任務,研究決定發展重大問題;省直有關部門最大限度下放管理權限,支持自貿區各項工作。
在投資管理方面,送審稿顯示,參照上海自貿區經驗,廣東自貿區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一口受理”(行政審批一個窗口統一受理)機制、境外投資備案制、註册資本認繳登記制,並推行“先照後證”企業登記。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黃龍雲近日亦稱,要抓緊做好廣東自貿區條例立法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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