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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警花控詐騙億四二審判囚終身

2015-02-28 00:00
【本報訊】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報導,浙江省高院近日對退役“警花”盧曉琴詐騙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4年9月22日,金華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盧曉琴無期徒刑。法院審理認為,盧曉琴虛構多種理由,以借為名,從同鄉徐旭光處騙取借款人民幣1.4億餘元,用於賭博、揮霍等。

盧曉琴不服上訴,她稱,借錢時已表明是到澳門賭博,徐旭光高利借貸給她共1.4億餘元作為賭資。

盧曉琴的辯護人王永傑2月26日拿到了二審裁定書,他稱,有新證據證明盧的行為是民事糾紛,不是詐騙。

盧曉琴生於1983年,是浙江省東陽市人,父母做紅木生意,家境富裕。她高中畢業後在武警杭州某部服役3年,曾被譽為“警花”。2004年,盧曉琴退役回家,嫁夫生子後迷上賭博。自2010年去澳門賭博始,共輸掉了800萬積蓄。

為了翻本,她開始向人借錢賭博。2012年上半年,經朋友介紹,盧曉琴認識了東陽市海天集團的老闆娘徐旭光。

據本案二審判決書,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間,盧曉琴謊稱做紅木生意需要資金周轉、轉貸、買店面、親友做生意等,以借為名,承諾支付月利率3.5分、6分不等的利息,先後40餘次從徐旭光處共計騙取借款人民幣1.4億餘元,除部分款項作為還本付息歸還徐旭光外,其餘用於賭博、揮霍。

據《法制晚報》報導,2013年6月6日,盧曉琴無法償還債務,徐旭光將她扣押在徐家,5個小時商談未果後,盧曉琴報警。

東陽南市派出所民警出警並進行了調解,雙方最終簽署了調解協議書。當日,雙方還簽署了一份“承諾書”,約定在2013年7月前盧曉琴將欠款全部還清。協定簽署兩天後,徐旭光到東陽市公安局報警,稱盧曉琴騙走她的錢。公安調查取證後,於2013年6月14日將盧曉琴抓獲歸案。

2014年9月22日,金華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盧曉琴無期徒刑。

律師稱有新證據表明是民事糾紛

盧曉琴不服判決,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訴。她表示,借錢時已向徐旭光表明是到澳門賭博,徐在知道她父母經濟實力的情況下,高利借貸給她共1.4億元作為賭資,扣除高利部分,已經歸還7000多萬元本金。

盧曉琴上訴後,徐旭光又將盧曉琴的父母告上法院,要求二人按照還款協議償還欠款及利息共計573萬餘元。據瞭解,盧曉琴被抓後,她的父母為替她還錢,與徐旭光簽訂了上述還款協議。

王永傑認為,徐旭光對盧曉琴父母提出民事訴訟,可證明盧曉琴借錢的行為是民事糾紛,而不是詐騙。“如果盧曉琴是詐騙,那就不該向她的父母要求還錢。”

2月16日,王永傑將徐旭光對盧曉琴父母提出的民事訴訟作為新證據遞交給了浙江高院。“我給浙江省高院門衛和信訪辦均遞交了一份新證據,又向高院刑二庭郵寄了一份。”

2月26日,王永傑收到了浙江省高院送達的二審裁定書,浙江省高院二審裁定駁回盧曉琴的上訴,維持原判。

澎湃新聞發現,這份二審裁定書的落款是2月12日。但王永傑表示,2月16日遞交新證據時,高院並未告知他已經做出裁定了,“對我提交的新證據法院沒有作出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