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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促修法保消費者權益

2015-03-04 00:00

  【本報訊】立法議員區錦新要求當局盡快修改滯後的法律,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區錦新指出,澳門消費者委員會設於上世紀八十年代,職權因應當時社會和消費模式而定。事隔二十多年,社會變化翻天地覆,澳門人消費模式與過去大不相同。二十多年前,消費品大多數是有形的實物,如今除了實物外,還有許多是非實物的服務,消費容易引起爭議。不少預繳消費,二十多年前聞所未聞。以二十多年前的法規來規範今天消費,難保障消費者權益。

  政府去年開展《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諮詢,近日公佈諮詢的總結報告指出,當局共收到五百多項意見及建議,大部分贊成賦予消委會取得消費資訊的職權,以利當局深入研究及評定商品或服務的定價是否合理。

  諮詢報告指出,當局應就濫用市場優勢損害消費者權益及聯合定價的認定標準及範圍作出細則性規定,跨部門法律小組認同立法監管,訂定較高的罰款金額。

  區錦新說,市民關心澳門鮮活食品價格與鄰近地區差距大,意見認為,政府應引入競爭,加強監管,完善批發市場進場機制和鮮活食品的檢疫程序。

  他指出,法律滯後一直困擾澳門,妨礙澳門發展。全澳幾十萬消費者,需要符合社會需要的法律來保障他們的權益,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關乎千家萬戶,必須盡快改善。此次諮詢報告顯示,居民期望加強消委會角色,盡快修改滯後的現行法律,保障消費者權益。

  區錦新質詢當局:

  一.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是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問題,市民在諮詢中表達了強烈的意願要求當局盡快修法,行政當局有否計劃修法、甚麼時候能落實?

  二.市民對聯合定價深惡痛絕,在諮詢中亦清楚表達了意見,要求當局就濫用市場優勢損害消費者權益及聯合定價的認定標準及範圍進行立法監管,相信當局會考慮此方面意見,將此納入修法範圍。只是,眾所週知,反托辣斯從來是一個高技術性的課題,當局對此有何構想?

  三.對市場上非實物的服務消費、對預繳消費、對樓宇買賣的消費(一直以來對樓宇買賣都視之為投資而非消費,但大多數人購買居所確實是一項消費,卻因為一直不被視為消費行為,因而當消費者遇到爭議時往往求助無門)的規範,當局會否考慮將之納入修法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