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回歸以來,中央全面管治權有效行使,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得到充分保障。得益於此,回歸15年是澳門歷史上發展最快的時期,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各項事業全面進步、居民生活不斷改善、社會保持和諧穩定。然而居安思危,近年來的一些現象表明,不論是澳門特區政府,還是中央政府有關部門,雖然本著良好意願處理澳門事務,但因貪圖自身的管理方便,在實踐中對“一國兩制”的理解和執行發生了偏離,無形中損害了一國原則。試舉下列事例為證。
一、針對內地居民的出入境限制和貪便政策
回顧歷史,葡萄牙1974年革命之後,葡萄牙政府就主動、明確承認澳門是中國領土。澳葡當局清醒認識到澳門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常尊重中國主權。因而,回歸之前內地居民到澳門不需要澳葡當局發出“簽證”,澳葡當局僅驗明來往澳門的內地居民的身份。只是內地為管控赴澳人員才作出限制性政策,內地居民出入澳門需在內地辦理相關赴澳手續。澳葡當局即使對於臺灣同胞往來澳門,也不查看“中華民國護照”,而只查驗臺灣居民身份證。澳葡當局十分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非常慎重對待涉及“一國原則”的事務。
然而回歸之後,我們自己反而將原本清晰的“一國原則”搞得越來越模糊了。如今,內地居民到中國自己的地方——澳門,反而比到國外還困難。內地居民因私赴澳門,目前主要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是辦理通行證和簽注,但設有諸多通行限制。譬如赴澳門的自由行,並非對所有內地居民開放,而且一定時期內申請的次數還受到限制。第二種方式是內地居民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普通護照)過境澳門,可在澳門短暫停留,但逗留期限一再縮減。2008年8月澳門特區政府將持中國護照過境旅客首次入境時的逗留時間由14天縮短至7天。2014年7月澳門又將首次入境時的逗留時間由7天縮短至5天;如沒有完成過境的要求,離澳後60日內再來澳只給予1日逗留期;如仍未滿足取道澳門過境第三國家的要求,則需離澳多於60日後方可以過境性質再次入境澳門。與此同時,這幾年澳門特區政府對於外國護照持有人的過境逗留期限並沒有收緊,而針對內地居民過境的限制頗多。
回歸之前,內地居民以中國護照過境澳門,澳葡當局只是查驗身份而不在中國護照上蓋印戳。回歸沒幾年後,為留下內地居民曾過境澳門的記錄,澳門特區政府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始在中國護照上蓋下印戳。在護照上蓋印戳的行為代表行使一國主權,澳門特區政府在內地居民的中國護照上蓋出入境印戳的這個細微行為,實際上卻大大損害了一國原則。
二、澳門引進內地入才的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引入人才時澳門排斥內地居民身份。澳門目前引入人才的管道主要是透過第3/2005號行政法規《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來進行的,它針對的是引入澳門以外的所有國家和地區的人才。但實際操作時,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在發出的《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首次臨時居留申請指引》中卻排斥了內地居民,它要求持有中國護照的內地居民必須兼有其他國家的居留權證明檔才可申請臨時居留。因而內地居民欲以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身份申請在澳們居留時,他/她必須要先獲得中國以外的居民身份。多數內地人士會購買第三國(如甘比亞、東加、幾內亞比索等國家)的長期居留權,再以持中國國籍的外國居民身份向澳門申請臨時居留權。一個中國人要先取得外國居民身份才有資格申請同屬中國的澳門特區的居民身份,此要求甚為荒謬。尤其是符合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居留資格的申請人屬於高端人才,這個荒謬的要求使他們自尊心和愛國情懷受到極大傷害,曾有多位內地知名教授不忿購買外國的長期居留權而寧願放棄赴澳。
第二個問題是內地邊檢的放行政策。內地人才即便獲得了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來往內地與澳門仍受阻礙。在過澳門邊檢時,獲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內地人才可憑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很方便出入。但在過內地邊檢時,因其獲得的是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按現行政策不符合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如以內地居民身份辦理通行證,再以個人旅遊或探親簽注出入澳門,也不符合實際情況,且能夠逗留澳門的時間很短。最後他/她們只能以中國護照和第三國長期居留權“過境”澳門,但內地邊檢口岸卻不予放行,即使出示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證明是澳門居民也不放行(目前除拱北口岸外)。像這類政策本身有損害一國原則,應予檢視。
三、澳門高校在內地辦學受困
澳門高校在內地辦學也受困。如澳門大學為加強其與內地教育機構、政府部門及企業的聯繫合作,提高、展示和共用澳門大學科研水準及成果,計畫于珠海市南方軟體園成立“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但礙於內地沒有規範澳門特區政府機關或公立機構在內地設立非牟利性質機構的相關法例,最終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只能以“民辦非企業單位”模式登記成立。因而備受傳媒和公眾質疑,未來的發展計畫也受到了影響。又如在《粵澳合作框架》中有一個專案計畫由澳門科技大學在中山市籌辦一所高水準、國際化大學,透過打造“政產學研”合作平臺培養高科技和高水準人才。澳門科技大學目前已在中山板芙鎮選定一處辦學場地,並完成了大約18萬5千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教學、科研、生活等設施,但卻由於內地教育部門堅持要求遵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辦學進程受阻。澳門高校在內地辦學按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來處理不單損害了一國原則,也不符合實際情況。
從上述幾個例子中可見一斑,回歸澳門15年來,不論是澳門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還是內地相關部門在處理兩地事務時,為貪圖管理方便,無形中損害了一國原則,慢慢侵蝕著“一國兩制”大廈。為此,建議:
首先,回歸後內地居民想到澳門走走,看看離開祖國幾百年的澳門和回歸後的社會巨變,應當鼓勵這種行為。內地居民赴澳門不應該僅僅視為旅遊經濟行為,而需提升到一國兩制的高度來考慮,它增強了澳門與內地居民的交流與融合,也增強了澳門居民回歸祖國的意識。因而除了限制特定人群(如公務人員、金融從業人員等等)進出澳門外,應當減少各種通行限制,讓內地居民享有便利往來澳門的出入境政策。
其次,在一國原則下,澳門引進內地人才的處理常式建議為:先由相關內地人士向澳門特區政府提出申請,澳門特區政府審查資格符合澳門要求後再向內地主管部門提出審批請求,內地主管部門核准後方可為內地人士辦理澳門的居留權。同時比照現時前往港澳通行證的通行辦法,使這類人士在通過內地邊檢時能夠獲得較為便利的放行待遇。
再次,澳門高校在內地辦學,內地教育主管部門不應貪圖管理方便,簡單套用《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這個條例針對的是外國高校在內地辦學的情況,澳門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區,不是“外國”。教育主管部門應充分考慮澳門教育界的意見,儘快制訂符合內地與澳門兩地實際情況的合作辦學條例,以此來規範兩地合作辦學事宜。
最後,全面檢視涉及澳門事務的兩地政策和管理辦法,對有損“一國兩制”原則的政策,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需防微杜漸,這樣“一國兩制”實踐才能沿著正確方向走穩、走實、走遠,澳門也就能擁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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