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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播電視節目須檢查有否侵權

2015-03-13 00:00

  【本報訊】經濟局舉辦版權保護講解會,有與會者提出,商人非牟利使用作品,可否考慮調整版權費,及如何保證收取的版權費直接交到創作人手上。

  知識產權廳長鄭曉敏表示,版權法已說明權利人可收取版權費,權利人和使用者應透過協商或民事途徑解決問題。鄭曉敏稱,已接獲不少企業及市民查詢著作權的問題,包括在店鋪播放音樂節目或電視節目有沒有侵權。作曲家、作家及出版社協會則表示,店主須檢查作品是否列入版權清單,若是,須繳交版權費,否則屬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