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某博企於2014年5月下旬發現其在建的大型娛樂場外一段公共道路在剛完成工程及通車後數天即下陷,透過工程總承建商要求涉案工程分判公司跟進及提交土壤檢測報告。涉案工程分判公司施工時未作有關檢測,若補回檢測,須再次申請封路及重新開挖路段,該工程分判公司一名麥姓高級職員及一名戴姓外聘工程顧問為減省工作,決定不重新開挖路段,向總承建商提交土壤檢測報告。
廉署人員深入調查後,發現該名戴姓工程顧問以澳門幣40,000元賄賂土木工程實驗室一名施姓工程師及一名譚姓實驗員,在工程分判公司麥姓職員協助下,共同製作10份虛假土壤檢測報告。麥姓職員將偽造的土壤檢測報告提交總承建商,作為有關路段的質量證明。調查期間,有人承認收受該工程分判公司人員提供的利益,沒取樣檢測土壤,偽造檢測報告。
廉署人員同時發現,涉案的下陷路段經填平使用後不足半年再次出現明顯裂痕。廉署已將有關情況通知主管部門跟進,確保駕駛者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