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同有立法需要惟條文粗疏欠分析數據
立會否決高梁提家暴法案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日一般性討論及表決議員高天賜和梁榮仔起草的《訂定適用於預防家庭暴力、保護及協助其受害人以及家庭暴力刑事化的法律制度》法案。所有議員認同有立法需要及逼切,但多位議員質疑法案條文粗疏、不成熟和欠缺科學分析數據。法案經表決,在七票贊成,十二票反對,十票棄權下被否決。
支持議員冀列公罪
法案昨日下午三時在立法會引介及一般性討論,公罪、半公罪等仍為討論焦點。經過近兩小時討論,關翠杏、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陳美儀、梁榮仔、李靜儀投贊成票;崔世昌、高開賢、馮志強、徐偉坤、陳澤武、黃顯輝、崔世平、劉永誠、蕭志偉、陳亦立、鄭安庭及馬志成投反對票;棄權則有林香生、歐安利、鄭志強、陳明金、麥瑞權、何潤生、陳虹、施家倫、黃潔貞及宋碧琪。
有支持法案的議員認為家庭暴力應列為公罪,議員提出的立法草案應獲支持。並指法案包含設立家暴保護令機制、暫時中止訴訟程序中安排復和調解等重要元素。有議員指不少受害人在維護家庭等觀念或考慮下選擇忍受,導致家庭暴力時有發生,難以有效遏止。認為需要訂立一套具針對的預防及懲處家暴罪行的制度,關鍵是行政當局能夠有強制跟進措施,以便適當地保障受害人的權利。
公罪論處未有共識
有議員認為,政府近期已表明當局起草的家暴法即將進入立法程序,由政府提案較為妥當,提案人此時提交法案不合時宜。有議員質疑法案條文不成熟、粗疏且欠缺科學分析數據。有議員認為政府提交的法案文本更能體現嚴謹原則,故而不支持提案人的法案。亦有議員指出,社會對家暴犯罪是否“一刀切”以公罪論處分歧較大,根本未取得共識,故質疑提案人聲稱的“絕大多數支持把有關罪行定性為公罪”的理由陳述。
高天賜指出,根據《議事規則》第一百○九條,是次提案後,政府或其他議員需在明年八月十六日、即下一個會期始能再作雷同提案。歐安利對此不表認同,指上世紀八十年代曾提出設立廉政公署的法案,未獲通過;另有議員即時提出另一設立反貪污暨行政違法性公署的法案,擴大相關範圍、內容及標的,且獲立法會主席接納。故認為即使是次法案不獲通過,今個立法會期內仍可接納另一個含有不同內容或特徵的法案。黃顯輝補充,只要其他提案並非與高天賜及梁榮仔的提案完全相同,已可在今個會期內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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