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儀促修法嚴懲拖糧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李靜儀列舉兩宗欠薪拖糧個案,批評現行《勞工法》對“欠薪拖糧”行為處罰不嚴、跟進緩慢、對僱員支援不足,致欠薪拖糧屢遏不止,促請當局修法加重欠薪處罰。
她指出,其中一宗個案,有百多名受聘於某外判服務公司、被派往某博企擔任餐飲服務員的居民,被博企、外判公司互推“拖糧”責任,勞工局受限現行法律難跟進,且在僱主償還欠薪後無法作出處罰。
第二個案,有酒店員工過去一年不停被“拖糧”,向勞工局投訴,並根據《勞工法》以合理理由向僱主提出解約,惜等候至今仍有部分員工未獲合理賠償。
李靜儀表示,現時《勞工法》規定,若僱主涉及輕微違反個案,在移送法院前向僱員清還所欠款項,可免除罰金。法律處罰不嚴,縱容部分僱主明知欠薪違法,但公然漠視,更不懼員工投訴。工作報酬是僱員賴以生存及養活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質詢當局會否修法加重欠薪處罰,保障僱員的合理權益?有否機制杜絕刻意的欠薪行為?
當局打算設立基金專門處理勞動債權墊支的問題,社協在二○一一年完成討論。特首今年八月曾承諾爭取年底前將草案交立法會,但至今未見下文。質詢當局現時立法進度如何?能否今年內將草案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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