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會議召集 發證明予唯一合法管理機關
房局:政府賦法權解一廈兩管
“一廈兩管”的大廈管理糾紛亂象,近年一直困擾和影響着本澳無數大廈居民的日常生活,要求政府修法從源頭解決問題呼聲不斷。房屋局代局長郭惠嫻表示,今年中法改局已就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草案完成公開諮詢,草案建議引入召集監管機制,由政府審查召集人的正當性及分層所有人大會的合法性,然後發予召集證明以召集大會,會議完結後還需由政府發出證明文件,確認大會所選出的管理機關為其大廈唯一的合法管理機關,期望藉此解決目前一廈兩管問題。
審查召集人合法性
議員宋碧琪指本澳樓宇管理不時發生糾紛,出現一廈兩管、一廈多管,糾紛一旦訴諸法律便一拖數年得不到解決,苦了大廈小業主。樓宇管理糾紛涉及僭建、滲漏水、非法旅館等連串複雜問題,全因分層所有權制度法律滯後所致,令小業主與管理實體產生矛盾,也令行政當局以無法可依而有藉口不作為。故此促政府完善相關法律,即把“分層所有權制度”從《民法典》中抽出獨立立法,結合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和管理員的發牌法律制度,和樓宇管理規章指引等,從源頭解決問題。
房屋局代局長郭惠嫻表示,今年中法改局已開展了《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草案的公開諮詢,草案建議引入召集監管機制,將來涉及管理機關即業主管理委員會的選舉或罷免會議,都必須先由政府審查召集人的正當性或會議的合法性,獲當局發出召集證明書後才能召集大會;且在大會舉行後還需由當局發出一份證明文件,證明大會所產生的管理機關是其大廈內唯一一個合法管理機關,有望解決“一廈兩管”或“一廈多管”等管理亂象。
物管法明年再諮詢
郭惠嫻介紹,配合樓宇分層所有權制度的修訂,明年亦爭取在不抵觸該法律前提下完成樓宇管理規章的指引文本。管理規章是對樓宇管理事務中對公共部分的管理、使用、保存等各方面的約定行為守則,對全體分層所有人都有約束力。規章文本的主要範本來源自兩方面,一是樓宇發展商向工務局申請使用准照時提交的資料;一是法務局發出助小業主召集大會及管理會組成的簡要指引。明年將由分層所有權制度修訂專家小組協助,結合周邊地區情況,及針對樓宇管理委員會運作、監管、採購、招標等規範制訂統一的管理規章指引文本,並會協助樓宇業權人透過召集業主大會議決通過管理規章,成為大廈人人都須遵守的管理規章。
至於《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及管理員職業法》草案雖多年前已推出諮詢,但因應社會經濟情況和社會環境發展變化太快,當局於明年會再展開全面公開諮詢,管理公司的發牌要求、要件等,以及管理員需否持證上崗、要件等將是諮詢的主要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