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販毒緩刑三年
【本報消息】五年前一名十六歲的青年涉嫌將毒品從內地帶回本澳時被海關截獲,昨被初級法院裁定一項販毒罪名成立,判囚一年九個月,緩刑三年,須接受戒毒及交由社會重返廳跟進。
法官宣判時指出,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剛進入刑事歸責年齡,定力未夠,另案發距今五年間沒有再犯同類罪行,引用○九年新禁毒法的特別減輕情節,希望被告用三年檢討自身,勒令其不准流連夜場,遠離毒品,珍惜機會。
案情顯示,二○○八年八月廿九日晚上八時許,現年廿一歲的吳某經關閘入境時被截停,海關人員於其身上搜出重十四點四○七克的“K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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