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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直通車不能口岸接駁

2013-12-08 00:00

    道路運輸修例明年五月實施

    港澳直通車不能口岸接駁

    【本報記者廣州電】省人大常委會最新發佈新修訂後的《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這一將於明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的新法規,新增規定要求直通港澳客運車輛不得在出入境口岸內地一側接駁、轉運旅客,不得隨意設點、增班和延伸線路運行。

    《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自從一九九五年實施以來已經進行了三次修訂,不過對上一次修訂已經是十一年,其中一些規定已經不能適應目前廣東道路運輸管理的需要。

    為此,省人大常委會今年以廣東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展開第三次修訂,新條例中有多項與港澳直通車有關條文。其中廿三條規定,取得直通港澳營業性車輛指標使用權的企業,要持批准文件向廣東省商務(口岸)、省公安交通管理和省交通運輸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不可隨意設運點

    新規定的第二十四條指出,從事直通港澳道路運輸的車輛,在內地運行期間應當遵守道路運輸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服從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管理。此外,規定明確直通港澳運輸車輛不得從事起、終點均在內地的道路運輸經營。

    較為引人注目的規定是直通港澳客運車輛不得在出入境口岸內地一側接駁、轉運旅客,不得隨意設點、增班和延伸線路運行。

    相關規定還包括直通港澳客運車輛應當取得省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直通港澳客運標誌牌。經營直通港澳班車客運的,應當進入道路旅客運輸站場或者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准的場所經營。

    酒店載客未涉及

    據悉,港澳直通車在廣東是否能在酒店載客,在十月的省人大立法論證會曾經出現過爭論。最終新條例規定,經營直通港澳班車客運應當進入道路旅客運輸站場或者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准的場所經營。

    至於港澳直通巴士能否在廣東的酒店載客,新的條例並未有具體規定,只要求獲得有關部門核准的場所經營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