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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販毒 須負刑責

2013-12-23 00:00

    吸毒販毒   須負刑責

    問:朋友給了我一粒彩色藥丸(聽說是興奮劑),我出於好奇而吃了三分之一粒,算不算犯法?

    答:在不清楚藥物成份及其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下,胡亂服用藥物是非常危險的,這不僅會對身體及精神健康帶來嚴重的傷害,甚至會因神志不清而作出違法行為。而且,根據法律規定,無論持有或吸食毒品(如搖頭丸、海洛英、大麻等)的數量為多少,都須負上刑責,因此,千萬不要出於好奇或受朋友慫恿而以身試毒。

    註:如欲了解更多刑事法律方面的資訊,請參閱《司警通訊》及本局網頁(www.pj.gov.mo)。

    (司法警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