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非公職 退休冇保障
陳司:高官離任補償稍多合理
【本報消息】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昨出席公開場合時表示,將《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保障制度》提交予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審議時,因大部分議員提出原來不屬公務員的主要官員,應該給予“多少少”離任補償,因這樣才可以在社會上吸納精英做主要官員。政府經考慮亦覺得合理,才接納議員提議。
“高官退休法案”將非公務員出身的主要官員的離任補償由百分之十四調升至百分之三十,引起社會爭議。陳麗敏指出,在研究法案文本時,是因爲政府沒有爲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設立專有的退休保障制度,但認為不需要為少數人設立退休制度,因此才給予一筆過的離任補償。
陳麗敏解釋,初始文本中提出的一筆過離任補償相當於其離職日當月薪酬百分之十四,乘以就職日至終止職務日的月數,是參考原來的公務員公積金制度。經考慮立法議員的意見後,將若主要官員與公職沒有任何聯繫,離職時的補償按當日月薪百分之三十計算。條文已經清楚寫明,這是一個制度,不是為某些人度身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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