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志成:高官補償法利引精英
【本報消息】正在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細則性討論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引起社會關注,存在不同意見,有支持有反對。議員馬志成認為,社會應從制度建設、吸引社會精英加入政府及向上流動方向看問題,相信非公務員出身主要官員的一次性離任補償酌情調整,考慮設為月薪的三成,或可為有志服務社會的人士提供較好的激勵及保障,有利政府吸納人才,服務社會。
類似法案各地都有
原法案規定,主要官員離任時享有一次性離任補償,金額相當於其離職日的月薪酬的百分之十四,乘以自就職日至終止職務日擔任有關官職的月數。政府最終接納二常會意見,分開處理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出身的主要官員離任補償百分比,公務員出身者維持百分之十四,非公務員者調升至百分之三十,冀藉此吸引社會精英加入政府。此為法案其中一項爭議點。
馬志成指出,世界各地都有類似的主要官員離任制度,這也是公共行政的普遍做法,旨讓官員更安心為社會服務,並非澳門獨有。待遇方面,澳門司長級人員月薪與其他先進的發達國家地區的主要官員比較並不算高。再者,澳門經濟發展蓬勃,近年私人市場薪酬倍升,現時大型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專業人士或顧問等精英,年薪有的過千萬,還有年終花紅、股份及退休保障等,相當優厚。
司長薪酬不及高管
政府的施政能力足以影響整體社會發展,人才為當中關鍵,是以各地政府都想方設法去吸引社會精英、專才加入公職,《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除為主要官員提供退休保障外,亦有類似的引才作用。馬志成表示,為社會服務的抱負、理想故然是公職人員的首要要求,但薪酬、生涯規劃及退休保障亦是現實生活不可或缺的考慮因素,政府想在私人領域中吸引優質人才加入,在薪酬已受現有制度限制下,提供比現時制度稍好一點的離任保障屬合理安排。
保障官員退休生活
他指出,以一般工薪族角度,十多萬月薪已相當吸引,但對精英人才而言,他們現有薪酬或已接近甚至超越此數,若要加入政府出任主要官員,除薪酬外,還有花紅、股份及未來私人事業發展等“機會成本”要考慮,一加入政府就得放棄。再者,政府目標吸納的人才多是處於人生黃金時期的精英,他們將人生最富創造力的時間奉獻給社會及政府,加入政府若干年後離任,以現時人均逾八十歲壽命而言尚算盛年,但在政治上、道德上卻難以再從事營利性質的私人事務,社會亦未必接受,故他們對公職退休保障更為依重,為他們提供稍好待遇亦顯重要。
馬志成強調,《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是制度建設,旨為主要官員制訂退休保障,使其更安心工作,另吸引更多社會精英加入政府,更多人力爭上游,為公共行政注入新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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