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業:最低工資有隱憂
恐業主拒加管理費 民衆建澳倡完善法律配套
【本報消息】距《物業管理範疇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下周一在立法會大會一般性表決僅剩三日,繼續有意見憂慮新法通過後帶來的影響。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崔銘文稱,最低工資帶動管理費調升四至七成才“平衡”,已有十多家會員公司表示,一旦管理費上調失敗將會退場。民衆建澳聯盟理事長陳德勝呼籲政府和議員想清楚最低工資產生的連鎖反應,包括處理好其與《民法典》分層所有人法律的不協調,提出一旦“加價不成、物管走佬”的解決方案,否則法案恐比“離補法”更容易激起民怨。
收支不平衡將退場
民衆建澳聯盟、物業管理業商會和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協會,昨晚八時邀請多幢大廈的業主會、業主和物管代表開會,探討最低工資對業主的影響。物管業界代表與民衆建澳聯盟繼續呼籲政府關注新法產生的連鎖反應。
崔銘文稱,物業管理公司的收入單一源自物業管理費,但有不少物管公司多年來保持每平方呎三毫多至五毫的低利潤運作,最低工資加到時薪三十元後,預計北區十多二十層、單位較少的單幢樓宇的管理費升幅較大,超過五成。如果業主拒加管理費,將有十多家管理公司稱因收支不平衡退場。稱最低工資調升管理費與提升物管服務是“兩條數”,應該分開討論。“希望業主明白,物管公司是因要執行政府的最低工資被迫調升管理費,但唔包提升服務質素,若要提升服務需要另撥資源。”
陳德勝指出,業主必然要求加管理費和提升服務質素相對稱,若最低工資推出,解僱的補償將由四千多元增加至一萬元,故現時大部分處於六、七十歲的人士易先被解僱,處於失業和對政府失望的“雙失”境況。
分層所有人法漏洞
規管大廈管理的《民法典》分層所有人法律有缺陷,物業管理公司的發牌制度未能推出,對於不交管理費的業主無“辣招”可言,要求政府交予房屋局職權規管八成的私人房屋也未有任何回音。《民法典》規定調升大廈管理費,需要召開業主大會,得到業主同意才有法理依據。一旦業主不願加管理費,是否違反最低工資法?更擔心當分層所有人談不攏加價,物管公司強硬撤走,大廈處於真空狀態,政府如何招架?第二,物管公司與業主管理委員會簽訂合約,年期未到,業主拒加管理費,“打官司都唔會輸”;但若最低工資受惠人因此提出訴訟,所有業主都將成為被告要對簿公堂,這種情況如何解決?
他強調業主在法案一般性表決前夕表達意見是善意的,它產生的連鎖反應大,甚至比“離補法”更容易激起民怨。表決在即,希望議員深思法案帶來的影響,促請政府推遲或暫緩最低工資立法,完善其他配套法律和提出後備方案才推出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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