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放蛇 憂蒙冤惹恐慌
黃炳岐倡違規的停工學習
【本報消息】政府正就“的士客運法律制度”諮詢社會意見,的士業聯合會常務副會長黃炳岐表示,近年部分司機違規行為嚴重,確令外界厭惡、同業不齒。但行內仍有不少敬業的司機,部門執法須公正、軟硬兼施。反對“放蛇”制度,嚴重罪行可刑事處理。建議強制司機接受再教育,加強服務和守法精神。
提高執法水平
黃炳岐表示,過去不少守法司機在當局加強執法下,蒙受不白之冤。當局在處罰違規司機上,必須嚴謹,尤其在取證方面一定要有事實理據的充分證明,決不祇憑檢控、乘客投訴,便給司機定罪處罰,否則定必製造冤案;在加重罰則的同時,需提高執法人員的水平,必須保持中立,切忌偏聽涉嫌違規個案的某一方、客觀分析案情,正確裁決。
贊成宰客刑事
近年司機違規行為湧現,他認為與守法宣傳教育不足、路況惡化有一定關係,加上內地旅客乘車習慣,未上車先問價,容易造成誤會。他認為宰客與拒載、繞路、濫收車資須有清晰定義和區分,宰客行為屬嚴重罪行,贊成引入刑事,違法司機交由法院裁決。
對於一些非刑事的違規行為,政府宜採取軟硬兼施的手法。違規個案一經查證屬實,建議如下處理:首犯罰款一千元、暫停工作證一周,學習“的士法”三至五節;次犯罰款二千元、暫停工作證兩周,學習相關法律五至十節,有關司機須完成學習及停證期滿後,方可發回證件;一年內三犯加重罰款至四千元、吊銷的士工作證一年後,方准重新考取。
黃炳岐指出,的士行業屬正當行業,單一在的士“放蛇”,有違法律的公平原則。倘政府要強立“放蛇法”,也應包括其他行業。若單一在的士引入“放蛇”,將引發從業員恐慌轉業、甚至罷駛抗議等行動。
處罰滋事乘客
他反對的士業引入“放蛇”手段,同時政府立法應該雙向,一些乘客無理取鬧、蓄意滋事、濫用投訴機制,理應同樣受罰。建議修法過程加入對這類乘客的處罰條文,保障司機的合法權益。
近年的士業負面消息一大堆,令大部分敬業樂業的司機心裡不好受,建議把業內的好人好事向政府相關部門通報,定期嘉許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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