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易後難 斬件再來
修舊區法將向舊諮委介紹
“舊區重整法案”於上屆立法會成“廢案”,政府曾稱斬件再上,但本屆首個會期將完結仍未見蹤影,議員區錦新口質政府何時才能重新提案?政府稱已有一定評估、分析,稍後向舊諮委介紹。
政府昨日重申,“舊區法”提案早於“城規法”、“土地法”及“文遺法”。撤案後,跨部門小組再檢視“舊區法”,尤其與三法的關係、重複內容及必須修訂之處。考慮到“舊區法”涉私有財產,需在公共利益及私有財產中取得平衡,要審慎處理。政府正擬分拆提案,先易後難。
區錦新認為,“舊區法”成“廢案”,主因是排除了政府直接啟動,舊區重整成趕走窮人變地產項目,問會否確定由政府策動舊區重建模式?聲稱舊區重整最大困難在於業權的工務局長賈利安回應稱,原法案並非將重建工作完全交由發展商推行、政府撒手不理,事實上劃定重建區、徵詢業主意見及最低補償標的聲明書等,均由政府主導推行。原法案一直強調政府在重建過程中不投入大量公帑,以類似發展商的角色參與重建,而是搭建法制平台,協調推動。政府應否全資主導舊區重整須慎重思考,尤其是對公共財政可能造成的巨大壓力、公共行政及人力資源成本的增加等,冀社會深入討論,尋找適合澳門民情的重整模式。
工務局城市規劃廳長劉榕表示,不同區份有不同的特點,如祐漢區可能有條件放高,但歷史城區就可能沒有條件,要按不同情況考慮重整方式。“城規法”、“文遺法”、“土地法”生效四個月,正在磨合中,政府亦評估過“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相信稍後有條件向舊諮委委員介紹政府的分析及研究,同時聽取各界意見,令新修訂的法律制度有條件先易後難,斬件盡快推出,協助舊區的居民重建。在舊區重整的同時,尤其是政府要做的街道美化、文物保護、樓宇維修等的工作不會停止。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