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型減稅 放緩稅收增幅?
【路透社北京十四日電】結構型減稅一直是近兩年中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時,被視為積極財政政策支援實體經濟的重要政策工具。無論是提高營業稅和增值稅起徵點,或自一二年率先在上海試點的營業稅改增值稅,以及將於一五年全面完成營改增等。
其中旨在取消重複徵稅和優化現行稅制結構的全面營改增,其意義不亞於中國稅制改革的新一輪革命。那麼近兩年中國政府的諸多減稅舉措,以及被視為今輪財稅改革重頭戲之一的營改增,自試點至今真實減稅規模到底有多大?
稅收規模祇增未減
據財政部公佈數據,營改增試點後,試點企業總體實現減稅,一三年減稅規模超過1,400億元,比上一年426億元的規模高出近1,000億元。若將一二年開始營改增試點至財政部公佈的增值稅、營業稅資料匯總梳理,不難看出,中國一方面在實施結構型減稅,另一方面涉及相關稅種的稅收規模祇增未減,放緩的祇是該項稅收的增幅。
中國在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提高營業稅增值稅起徵點,一三年八月又將小微企業減免增值稅門檻上調至每月營業額2萬元。一二年一月一日在上海率先試行營改增試點,八月一日起至年底,把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並擴圍至十個試點城市。一三年繼續擴大試點地區,同年八月一日,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擴大至全國。一四年一月一日,鐵路運輸業和郵政業納入試點,六月一日已將電訊業納入試點行業。
根據財稅改革方案,下一步營改增範圍將逐步擴大至生活服務業、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等各個領域,“十二五”全面完成營改增改革目標,相應廢止營業稅制度,適時完成增值稅立法。
減稅與增收相矛盾
無可否認,自一二年以來中國GDP告別多年接近兩位數的增速,連續兩年維持在7.7%,經濟總量的擴大及結構型減稅政策優惠帶來更多稅源,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釋相關稅收規模祇增不減的原因。
但另一方面,中國每年兩會確定的當年財政收入增幅目標,更像是要確保當年完成稅收任務的軍令狀,也令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時,部分地區為確保完成稅收任務徵收“過頭稅”,加重企業負擔,成為逆向調節的工具,讓結構型減稅的優惠政策本意與實際上要求完成增收目標的政府行為變得自相矛盾。
伴隨着中國經濟增速放緩,財政收入也在近兩年終止多年來維持在20%左右的高增幅,但財政及稅收收入整體增幅仍快於GDP的增幅,財政超收成常態,因缺乏官方公佈的宏觀稅負數據,也令稅負高低屢成熱議的焦點。
剛性控制預算支出
或許基於此,今輪財稅改革方案確定的三大任務之首就是“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從邏輯看,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礎、要先行;收入劃分改革需在相關稅種稅制改革基本完成後進行;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需量化指標並形成有共識的方案。
一不願具名的財稅官員透露,預算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預算要公開、透明和細化。同時要求對預算支出剛性控制,預算收入則採取彈性控制。
“這意味今後涉及到不管是中央財政還是地方財政的支出,如果沒有出現特別重大的事件,原則上是不能突破支出預算。收入彈性控制,意味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經營困難下,財政收入不能採取剛性的,即主要是稅收。”該位人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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