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材施教
俗語話:君子報仇,十年未晚。高雄就有一名男子相隔二十六年才向害他身心受創的小學老師“算帳”,令對方“晚節不保”,但自己也因此而惹上官非。
據報,該名現年三十八歲的失業漢一直飽受被小學女老師體罰、羞辱的陰影困擾,長期記恨當年的施暴者,但為免影響老師的工作,他等到對方退休始才興師問罪。今年五月上門理論,女老師當場道歉,但男子堅持索賠三千萬元新台幣,否則“陰曹地府見”。
女老師因怕出事,最後報警處理,檢方近日依恐嚇罪起訴男子。男子則反控對方涉嫌業務過失傷害和公然侮辱罪,但因缺乏證據及追訴時效已過,檢方不予起訴。男子控訴女老師惡行,宣稱當年自己因成績未達嚴格標準,常遭藤條侍候,打得屁股開花。女老師又曾在全班學生面前以“朽木不可雕也”等說話辱罵他,使他幼小心靈受創。男子表示,雖然明知告不入女老師,但為解心中冤屈,他仍決定提訴,讓她了解其痛苦。
如果男子所言屬實,那位老師就是自食其果,理當自我檢討,進而提點後輩免蹈覆轍,或許有助化解該名學生多年的心結。男子的遭遇雖值同情,但為雪恥而採取激進手法,也難以獲得大衆認同。他們都用了錯誤的方法,結果同樣害人害己。
教育是良心事業,不管是出於對“個人業績”的壓力,還是“恨鐵不成鋼”的心態,社會都不容為人師表者對學生動手,傷人於無形的語言暴力更要杜絕。這對師生的個案也許是極端事例,但亦應引以為戒。“嚴師出高徒”固然不是必然,學生也非工廠流水線上的倒模產品,若僅以單一、生硬的方式教學,學生一蹶不振抑或發奮圖強,全憑個人造化,那就有失教師存在的意義。“因材施教”老生常談,為何始終未見普及?這應該值得教育工作者深思。
賓 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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