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倡披露官員更多財產資訊
【本報消息】俗稱“陽光法”的《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法案生效一年多,終審法院網站亦公開主要官員或政治據位人的部分財產資料,供居民查閱、監督。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副教授余永逸評論法案成效時,形容陽光現只照到五成。認為公開財產未足讓公衆有效監督官員有否“自肥”、利益衝突,有擴大陽光照射空間。
余永逸表示,《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立法目的,旨在透過公開官員的財產,讓民間監督官員決策時會否存在“自肥”、利益衝突等問題。“你話冇衝突,但我又冇信心,最好公開,清清楚楚。”終審法院網站去年開始公開官員的財產,起初居民們均興致勃勃,“八卦”官員有多少物業及公司。但慢慢發現,公佈資訊的透明度不足,未能有效監督官員。
他表示,現行法案已規定所有公務員均須依法詳細申報個人和家庭的財產數據,但對外公開部分為“簡化版”,嫌公開資訊未足夠,形容現時“陽光只照到五成,照到有多少數量,但不知裡面是甚麼,都不知官員決策時會否有利益衝突”。
他明白立法之初,官員未能接受過於“赤裸裸”對外公開財產,故立法時留有一個進步空間。建議待官員慢慢習慣後,可加強披露,如現時只公開物業的數量及用途,未來可進一步公開地段、價值等,又或公佈更多其他資產。有人質疑官員會否轉移資產到海外,或漏報資產?他說,這需靠公民力量監督,以及加強懲處罰則,以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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