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促銷活動
問:購物表格的條款列明客戶提供資料是為購買產品之用,公司可否透過電郵詢問客戶是否有興趣參加商業促銷活動?
答:根據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的規定,處理個人資料的正當性條件可以來自於資料當事人的明確同意,但有關同意必須自由、特定且知悉。因此,公司對客戶資料的處理應限於客戶同意的範圍,如客戶同意的範圍不包括商業促銷活動,則公司可能不具正當性向客戶進行商業促銷。一般而言,公司透過電郵詢問客戶是否有興趣參加商業促銷活動及取得客戶的同意後,才具備上述的正當性。當相關客戶不再同意或提出反對時,公司應停止再向其推銷,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及第12條第2款有關正當性條件及反對權的規定。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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