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跨境犯罪日增
兩院促訂區際刑事司法協助
隨着社會發展,跨境犯罪有所增加。檢察長何超明認為,需突破十多年來仍未能與內地、香港等區域就刑事司法協助達成協議或安排的現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建議盡快制訂《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填補澳門回歸十五年來這一重要法律空白;同時認為澳門刑罰體系尤其是緩刑和假釋等制度,在亞太地區中比較輕。
現基礎上加強合作
檢察長何超明和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昨日在司法年度開幕式上,分別提及修法問題。何超明稱,在全球化及區域融合的影響下,澳門與周邊國家和地區各類犯罪活動相互滲透,罪犯利用各種條件和機會實施跨境犯罪,司法機關之間傳統的合作方式與內容已不能滿足預防和打擊跨境犯罪需求;要突破十多年來仍未能與內地、香港等區域就刑事司法協助達成協議或安排的現狀。他建議特區政府放寬和調整思路,首先將實踐中已有的多種形式的個案合作渠道,轉變為相互協助取證、送達司法文書領域的規範化、法律化的合作機制,並在特區內部法律機制中予以適當配合。然後在此基礎上,再逐步拓展移交贓款贓物、移交逃犯、解決管轄權衝突、移管訴訟等方面的深層次合作。這樣才能穩步有效提升特區對跨境犯罪的檢控效率和質素,確保澳門社會穩定與居民福祉。
何超明指出,法律改革不但無法迴避問題,也只有通過法律改革,才能達至澳門社會繁榮穩定、長治久安。針對多年以來在處理選舉案件中存在的問題,他提出應該修訂選舉法,尤其是考慮設立檢舉賄選的獎金制度,明確禁止提供利益的選舉宣傳,賦予選舉管理委員會處罰職能,以及採用“保護原則”,以彌補“屬地原則”導致案件司法管轄權不足的缺陷。
檢舉賄選倡設獎勵
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認為,為有效打擊跨境犯罪,維護澳門法制的尊嚴,有必要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的刑事司法合作,尤其是區際刑事司法合作。在與中國其他司法區域開展刑事司法合作談判和磋商的同時,應該盡快制定《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就區際刑事司法合作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有關的實體條件和程序等作出規定,填補回歸十五年來這一重要法律空白,使司法機關在區際刑事司法合作方面有法可依,使區際刑事司法合作安排產生實際法律效力。
刑罰體系調整謹慎
岑浩輝稱,由於歷史原因,澳門法律制度源於葡萄牙,其所植根的道德倫理、價值觀念等,與以華人為主體的澳門不同,因而導致在立法、行政執法和司法上也產生不少差異。比如從整個刑罰體系上看,澳門的制度安排在亞太地區中是比較輕,尤其是緩刑制度、假釋制度、對涉及經濟領域犯罪和過失犯罪處罰等方面,與鄰近國家和地區有比較大的差異。但是否要作出修改,則有必要仔細研究,因為對某一類犯罪作出刑罰政策的調整勢必觸動整個刑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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