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國際消費季啟動
  • 成都全面取消住房限購
  • 水母秘境
  • 韓江現今年第三號洪水
  • 整頓旅遊亂象
  • “箬葉”浮碧波
  • 公安部發“五一”交通提醒
  • 遼漢酒後舞廳外放火被燒死
  • 內地青年“五一”出遊料增兩成
  • 多地高校禁學生組團出遊
  • 以軍高層批准進攻拉法計劃
  • 俄:美倘沒收俄資產將報復
  • 哈馬斯發佈人質視頻
  • 拜登走後門仍被“問候”
  • 學生反戰示威蔓延多國
  • 美大學又有近二百人被捕
  • 李强: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
  • 菲否認與華就仁愛礁達共識
  • 《習近平談“一帶一路”》英文版發行
  • 李強會見馬斯克

猥褻罪擬不再限定女性

2014-10-28 00:00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擬再次修改刑法。圖為民衆於山西太原書城翻閱《刑法》書籍。(中新社)

    猥褻罪擬不再限定女性

    【本報綜合報道】據人民網、鳳凰網、中新網二十七日消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十七日被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本次刑法修改秉持進一步強化人權保障、加強對公民人身權利保護的原則,對猥褻兒童、虐待兒童、老人等犯罪的規定作出了完善。

    擴大受案範圍

    現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二條對上述規定作出修改,將婦女改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將被認可為猥褻罪的對象,可以適用此條款進行保護。此外,條文還在第二款中追加了“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擴大了受案範圍。

    收買兒童入罪

    根據現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但未阻礙婦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買兒童、不阻礙對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由於實踐中常常造成“拐賣犯罪,收買無罪”的情形,學界對此條一直廣有爭議。

    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三條對此條文作了修改,規定前述情形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一律作出犯罪評價。

    此外,草案第十八條也增加了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