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隨父母姓外可選其他姓氏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新華網北京二十七日消息:中國立法機關擬對民法和婚姻法相關條款作出解釋,中國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母姓,同時有正當理由的也可選取其他姓氏。
姓名權糾紛頻現
姓李的改姓“木子”;姓“麻”的改姓“廣林”;有人為兒子取名“歐陽成功奮發圖強”,有人給兒子取名“趙C”……近年來,各種標新立異的姓名,成為孩子落戶辦理中的一道新難題。
一些公安人員依據婚姻法“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拒絕第三姓落戶;而有的父母則根據民法通則,認為公民姓名權禁止他人干涉,導致姓名權相關糾紛案件日益增多。
二十七日,關於“姓名權”的立法解釋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根據這一草案,子女可以有條件地選取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
須具有正當理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指出,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母姓,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擇姓氏。當中包括: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因由法定撫養人以外的人撫養而選取撫養人姓氏、有其他正當理由。
另外,為充分尊重少數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草案還明確,少數民族公民可以根據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選取姓氏。
全國人大代表、農工民主黨湖南省委專職副主委蔣秋桃認為,完全放開姓氏選擇,既有可能違反公序良俗,也可能對社會管理造成較大衝擊。如有的公民利用改姓逃避刑事處罰或者債務,給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或者法院判決的執行工作造成障礙等。
有學者則建議,應對“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作出更加嚴格而明確的限定,增加公民選取姓氏的禁止性規定,以便公安機關在姓名登記工作中準確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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